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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套牌情形下机动车损害责任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46次举报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一、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1.被侵权人只需证明被告即为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就可向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2.被侵权人无需证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是否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实际驾驶人。

二、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示】

①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套牌机动车出租/出借给他人后,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承担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②明知是套牌机动车仍借用/租赁并驾车上路行驶,根据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套牌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借用人/承租人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③套牌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一般应由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

④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均无法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其机动车不在现场的:

A.可以考虑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B.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损害后果是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造成的,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套牌情形下的主体责任】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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