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属于特殊劳动者。
离退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一般认为不属于劳动关系,具体权利义务根据聘用协议确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均没有明确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三、《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19条第(三)项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属于工伤待遇的排除范围,其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律师提示】
①《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均未排除返聘离退休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②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返聘离退休人员排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劳务关系处理)的条件:
A.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B.或领取退休金。
③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返聘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明确规定(从全面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应当对返聘离退休人员予以工伤保险保障)。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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