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一、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职业病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法定职业病,即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病的范围由国家主管部门明文公布规定,我国现行的职业病范围共10大类/115种。
【律师提示】
①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以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
②工伤保险范畴内的职业病又称为法定职业病,特指《职业病目录》规定的115种职业病。
职业病与其他疾病比较,具有5个特点:
一、职业病的病因明确,职业病是因为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疾病;
二、职业病的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且具有群体性发病的特征,很少出现仅有个别人发病的情况;
三、职业病具有临床特征;
四、职业病范围逐渐扩大;
五、已经发现的职业病可以预防或者减少。
【律师提示】
职业病最大特点是病因明确以及临床特征十分明显。
摘自宁德金圣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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