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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证明已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义务 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45次举报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强调的是书面形式,一般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或者董事长办公室。劳动者证明已经通知了用人单位的最佳方式是用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用人单位,保留挂号信回执。另外,劳动者可以采取证人证言的方式证明其已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给了用人单位。

——《如何认定劳动者通知义务的履行》,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0年第2集(总第42集)第245页

问:劳动者因行使辞职权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是否应当赔偿?

答:故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法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时约定违约金,但是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损失赔偿。如果劳动者的辞职行为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向劳动者主张赔偿损失。

——《辞职造成的损失是否赔偿》,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0年第2集(总第42集)第246页

【律师提示】

①辞职行为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主张赔偿损失。

②劳动合同应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指的是赔偿下列费用:1、招录费用;2、培训费用;3、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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