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是指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提交审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一、刑事审判特征:
1.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
2.审判权的中立性/独立性/公正性;
3.审判过程的公开性/民主性/亲历性/程序性;
4.处理结果的终局性/权威性。
二、刑事审判任务:
1.对刑事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判断;
2.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处理。
三、刑事审判意义:
1.刑事诉讼的其他阶段活动都围绕审判展开/受审判制约;
2.刑事审判体现了刑事诉讼的民主性/公开性/公正性/控辩审之间的互动关系。
四、刑事审判组成:审理/裁判。
1.审理是裁判的前提/基础:指法院在控辩双方/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如何适用法律。
2.裁判是审理的目的/结果:是指法院依据认定的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有关法律,对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结论。
五、刑事审判原则:
1.公开审判原则。
2.直接言词原则:
A.直接原则[直接审理原则/在场原则+直接举证、采证原则]:指法院须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
B.言词原则:指法院审理必须以口头陈述方式进行,除非法律特别规定,凡未经口头调查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采纳。
3.集中[不间断]审理原则:指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应当不更换审判人员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
A.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合议庭审理;
B.集中证据调查/法庭辩论,并迅速作出裁判。
六、刑事审判的程序:
1.第一审程序:指法院根据审判管辖规定,对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程序。
2.第二审程序:指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程序。
3.特殊程序:
(1)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
A.死刑复核程序;
B.酌定减轻处罚案件的复核程序【刑法第63条】。
(2)审判监督程序:指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七、刑事案件的审级制度:
1.四级[最高院/高院/中院/基层法院]两审终审制;
2.三种程序例外:
A.最高院一审案件;
B.死刑案件复核程序;
C.酌定减轻处罚案件的复核程序。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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