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是指一国根据请求将在本国境内、在国外受到追诉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人移交给对其享有刑事管辖权的请求国的国际司法合作方式。
一、双重归罪原则:是指引渡请求所列行为必须是根据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法律均认为构成犯罪的行为。
二、特定性原则[特定主义原则]:是指请求国将犯罪人引渡回国之后,仅能针对当时引渡请求中的罪名进行追诉或者处罚。
1.对于请求引渡时未涉及的罪名,除非经被请求国同意,否则不能进行追诉和处罚/也不得因此将犯罪人再次引渡到第三国。
2.如果请求国在请求引渡时曾对被引渡者的定罪、量刑或者刑罚执行等事项被请求国作出过特别承诺,在引渡后请求国有责任恪守该承诺。
三、本国人不引渡原则。
四、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五、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六、一事不再理原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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