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起点是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量刑起点幅度。
一、量刑起点特征:是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1.量刑起点针对具体犯罪而言,由法官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比照抽象个罪基本犯罪构成,在相应的法定刑确定的量刑起点幅度内确定;
2.量刑起点是指一般既遂状态(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主体、既遂状态)下所应判处的刑罚;
3.量刑起点是一个刑罚点而不是一个幅度。
二、确定量刑起点的根据是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
1.基本犯罪构成是指符合犯罪构成特征并达到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的最起码的构成要件。
2.只有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构成,才能作为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范畴。
【律师提示】
①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该量刑起点就是基准刑。
②一个幅度刑幅度内可以确定多个量刑起点幅度或者量刑起点。
③量刑起点不是量刑基准,量刑基准是指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抽象个罪,在不考虑任何量刑情节的情况下仅以其构成事实所应当判处的刑罚量:
A.量刑基准来源于抽象个罪,是对具体个案中具体个罪量刑时的参照物;
B.量刑基准对身处司法活动中的法官而言,是“想象性”或观念性的东西而非实际所宣告的刑罚;
C.量刑基准不可能是一个精确的数值或“点”,而可能是一个量刑基准幅度(“域”的范围较法定刑幅度较为紧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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