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贩毒,80后女子陈某近日被霞浦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4 年2月5日,在霞浦县溪南镇台江码头,陈某将0.2克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得款人民币100元。警方初步锁定线索后,通过摸排布控,同月19日,在霞浦县溪南镇某村陈某住处,警方发现陈某又将0.4克和0.131克毒品海洛因分别贩卖给另两人(另案处理)。公安机关见时机成熟展开抓捕,民警当场从陈某住处的柴火堆内查获毒品海洛因23.7866克。
经审理查明,从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月5日,陈某曾先后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共计6克,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海洛因是毒品并多次贩卖给他人,数量达30.517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如上判决。
11年 (优于68.48%的律师)
1215次 (优于99.91%的律师)
1347次 (优于99.9%的律师)
391062分 (优于99.95%的律师)
一天内
986篇 (优于95.7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