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等5市 试点公租房“租改售”
2014年第3季度省政府批复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6月总结评估试点效果,形成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制度,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管理。 ——摘自《方案》
为了满足经济条件明显改善的保障对象有机会通过购房而改变租赁生活,可以让其通过购买退出租赁保障,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四川将试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首先在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试点。
按照《方案》,今后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向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40%—60%的产权,出售后政府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按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确定产权比例和相关权益。2015年6月,我省将对试点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制度,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管理。
实际上,此前我省公布的草案也进行了详细界定: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相互转化,比如先租再出钱来买,买的话,就形成了共有产权。唯一区别在于,公租房“租改售”的可出售产权在40%到60%,而共有产权房可出售产权在50%到70%。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李媛莉 罗琴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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