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未成年人王明到网吧上网,因为没有身份证被拒绝入内,不服气的王明称网吧内还有别的未成年人没带身份证,为什么让他们上网而不让自己上,网吧网管允许王明进入网吧查找并言明,如发现有未带身份证而上网者就关闭其服务器,结果王明找到了同样是未成年人的李华,网管便关闭了李华的服务器,对此李华非常生气,与王明产生争执并与一同去上网的同学一起动手殴打王明,王明情急之下持刀将李华扎成重伤。李华的家人将王明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王明的父母赔偿李华损失十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王明的父母并没有主动履行,而是带着王明离开原来工作的地点,下落不明。2011年8月,李华的父母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根据李华家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一个自称是王明舅舅的人,其称不知道王明及其父母的下落便挂断电话,之后便不再接听电话,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王明及其父母的财产,也未查到任何线索。鉴于王明的父母是从河南到北京打工的,便决定到其河南老家查找线索。经过两天的查询,终于在银行查到王明的目前有一笔存款,执行法官立即扣划该案款。
2月7日,原以为拿不到案款的申请人在领取赔偿款后,对执行法官的坚持不懈追回案款表示万分感谢。(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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