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5日,在郑新线新野县境内325KMb 400m公路处,由被告李云驾驶车号FEH835型自卸货车,自北向南行驶,与秦跃成的本田48型二轮助力摩托车碰撞后,自卸货车发生侧翻,造成秦跃成受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在新野县人民医院和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住院费等90000余元。
2012年2月7日,新野法院根据原告先予执行的申请,法官们冒着寒风驱车前往百里之外的被告人所在地湖北省襄阳市,依法先予执行被告40000元,并及时送到原告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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