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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范本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9651次举报

借条【附保证人条款】

借 条

今 (借款人)向 (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RMB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RMB 元整)。全部本息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不减免)。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大写) 万元整(小写:RMB 万元整),并继续按照上述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保证人 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保证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合同履行地为XXXXXXXX(或者如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借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借条【附保证和质押条款】

借 条

今 (借款人)向 (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RMB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RMB 元整)。全部本息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不减免)。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大写) 万元整(小写:RMB 万元整),并继续按照上述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保证人 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保证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下同)。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质押人 确认:本人同意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质押物汽车一辆(牌照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向乙方作质押,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借人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出借人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销售)偿还债务;借款人到期如数偿还了出借人的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出借人将质押物退还给质押人。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如因所订事项涉讼时,均以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为XXXXXXXX)。

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借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质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借条出具日期:××××年××月××

借款担保合同【附抵押和保证条款】

借款担保合同

甲方: (借款人)

乙方: (出借人)

丙方: (抵押人)

丁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戊方: (抵押物提供人)

甲、乙、丙、丁、戊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丙方提供抵押,戊方提供抵押物,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达成以下协议,供甲、乙、丙、丁、戊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条款

1、今借款人甲方向出借人乙方借到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RMB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RMB元整)。

2、全部借款本息定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不减免)。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甲方应向出借人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大写) 万元整(小写:RMB 万元整),并继续按照上述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承担出借人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二条 抵押条款

抵押人丙方同意作为担保出借人乙方实现上述所有债权,由抵押人丙方提供抵押物,为出借人乙方设定抵押权。各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 牌 型汽车 辆,车辆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 所有。

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 元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丙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丙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丙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丙方负担。

五、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丙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 省 市 路 号,丙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丙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丙方限期偿还,丙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丙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三条 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丁方同意为借款人甲方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其他条款,其他条款无效不影响本保证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甲方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二、借款人甲方与担保人丙方、丁方以及担保物提供人戊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履行地为XXXXXXXXXX(或者,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均以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

五、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担保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丁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戊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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