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 )字第 号
兹证明借款人(抵押人) 与贷款人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分行的代表人 及保证人 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前面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经查,上述各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各方当事人的签名、印章均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章)
年 月 日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抵押人: (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称乙方)
营业场所: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公证事项:抵押合同。
甲、乙双方于日前向本处申请办理赋予前面的《抵押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抵押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 市 路 号 号楼 室的房产依法经抵押登记后抵押于乙方,作为按期归还乙方人民币 万元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债权得到清偿的担保,抵押物价值为 万元。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本合同经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乙方的债权未受清偿时,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甲方愿意无条件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抵押人 与抵押权人 分别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了前面的《抵押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的签名、盖章属实。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
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证书赋予前面的《抵押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申请执行期限自乙方 债权未受清偿之日起一年之内。在此期限内,乙方有权向本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持该《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章)
年 月 日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 )XX字第XX号
申请人:甲(基本情况)
乙(基本情况)
丙(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赋予XX合同/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名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公证事项。
2、公证机构查明的事实,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及签订债权文书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3)担保人的身份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4];
(4)债权文书所附担保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5)债权文书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具体;
(6)当事人签订债权文书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所有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
(7)当事人是否了解、确认了债权文书的全部内容[注7];
(8)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许可或登记手续[注8];
(9)公证机构对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告知;
(10) 债权文书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约定及债务人/担保人自愿直接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11) 债权文书当事人就《执行证书》出具前公证机构核查内容、方式达成的在先约定。
3、公证结论:
(1)当事人签订债权文书的日期、地点等;
(2)当事人签订债权文书行为的合法性;
(3)债权文书内容的合法性;
(4)当事人在债权文书上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5)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注12];
(6)债权文书生效日期、条件等[注13]。
(二)选择要素
l、双方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交的证据材料[注14];
2、当事人对债权文书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3、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4、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月X日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范本
( )××字×号
兹证明××××(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法》(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执行证书
( )XX证执字第XX号
申请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执行人:(基本情况)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的名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所提交的证据材料;
3、公证机构查明的事实,包括:
(1)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订立债权文书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情况;
(2)申请执行人履行、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事实;
(3)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在债权文书中就公证机构核查内容、方式所作的在先约定;
(4)公证机构签发本证书前进行核查的过程。
4、公证结论:
(1)被执行人;
(2)具体执行标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列入执行标的);
(3)第三人对申请出具本证书是否提出过异议;
(4)申请执行的期限。
(二)选择要素
1、抵押物/质物的登记情况;
2、可供执行标的物;
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5、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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