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并列情形:
1.劳动者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判断是否构成严重违纪的依据:
1.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应按约定或规定处理;
2.在规章制度对涉及劳动纪律的某些事项未予规定、规定不明确、规定显失合理性或者规章制度无效等情况下,需要注意区别对待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所持的不同标准,谨慎进行价值判断;
3.构成严重违纪不一定需要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不应当需要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摘自宁德金圣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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