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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084次举报

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是被告人犯罪事实:

(1)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犯罪客观方面待证事实犯罪构成要件待证事实

(2)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3)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犯罪主体的待证事实

(4)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5)被告人的罪过;犯罪主观方面待证事实

(6)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量刑证据待证事实

(7)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律师提示】

①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要证明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②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事实,不要求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法条链接】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第三款 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

(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五)被告人的罪过;

(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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