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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075次举报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性质:具有医疗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的双重性质。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中间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最终责任归责原则:

1.医疗机构/医疗产品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供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2.医疗产品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产品;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

五、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类型:

1.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的致害责任;

2.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致害责任。

六、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承担:

1.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律师提示】

①医疗产品种类:

A.药品;

B.消毒药剂;

C.医疗器械;

D.血液及血液制品。

②医疗产品质量缺陷认定标准:以不合理标准为基本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辅助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于缺陷产品。

A.医疗产品质量缺陷一般需要进行科学的鉴定;

B.如由于植入的医疗器械在体内无法取出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定,首先应查明患者植入的医疗器械是否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由此证明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其次,生产者、销售者或医疗机构能否举证证明该医疗器械未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是患者原因造成的,无法举证证明的,即视为该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

③医疗机构对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注意义务:

A.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B.统一进货渠道,避免因“吃回扣”而购进“三无产品”或者伪劣产品;

C.不得施用禁止使用的产品和过期淘汰的产品;

D.不得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E.不得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F.正确使用医疗产品;

G.建立购货档案以及严格的“进、销、调、存”和施用管理制度;

H.建立医疗证据保全制度和事故调查制度。

④根据最近原则,受害患者可以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A.受害患者行使违反医疗义务损害责任请求权:应当向医疗机构请求;

B.受害患者行使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请求权:可以向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行使请求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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