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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止审理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947次举报

中止审理是指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判的制度。

一、中止审理的条件:在审判过程中,有法定中止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二、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三、中止审理的法律后果:

1.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2.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 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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