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是指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判的制度。
一、中止审理的条件:在审判过程中,有法定中止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二、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三、中止审理的法律后果:
1.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2.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 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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