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一、从犯量刑情节从宽须考虑因素:
1.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2.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
二、从犯量刑情节从宽处罚比例:
1.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2.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律师提示】
《量刑规范》对胁从犯、教唆犯量刑情节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调节比例。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一、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三、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对于共同犯罪,综合考虑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从犯,应当减少基准刑的 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2)未区分主从犯,但对于作用相对较小的共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对于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以下。
(4)对于胁从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应当减少基准刑的40%-6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 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对于教唆犯,应当综合考虑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以及被教唆者是否犯被教唆之罪等情况,予以处罚:
(1)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 10%-30%;
(2)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30%以下;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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