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公共财产包括公共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一、公共财产: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专项基金的财产。
二、以公共财产论: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摘自宁德金圣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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