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红梅律师
婚姻家庭专家;建筑工程法律顾问团
13541074103
咨询时间:08:00-20:59 服务地区

什么是公开审判原则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661次举报

公开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都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在庭旁听、新闻记者采访报导。

一、公开审判原则意义:

1.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保障审判的公正性;

2.增强刑事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3.坚强法制宣传和意识。

二、公开审判原则内容:

1.审理[过程]公开、存在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的例外。

2.判决一律公开:指审理的结果公开[公开宣告]。

A.公开判决的内容;

B.公开判决的理由、依据。

3.法庭评议一律不公开。

4.公开对象:

A.向当事人公开:要求开庭审理、不得书面审理。

B.向社会公开:允许公民在场旁听审判过程、允许新闻记者向社会公开报道。

5.公开基本程序要求:

(1)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

A.案由;

B.被告人姓名;

C.开庭时间;

D.开庭地点。

(2)建立一套与公开审判原则相配套的,便于群众旁听、记者采访的具体工作制度。

三、公开审判原则例外: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

1.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1)有关国家秘密[依保密法确定],不公开审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4)审判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

A.不公开审理;

B.经未成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作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2.不公开审理案件要求:

A.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B.任何公民【不含法定代理人】不得旁听;

C.宣告判决一律公开。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

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摘自宁德金圣律师网

代红梅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541074103
  •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8.4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15次 (优于9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347次 (优于99.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90972分 (优于9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86篇 (优于95.72%的律师)

版权所有:代红梅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409097 昨日访问量:53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