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和答复程序: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二、申请保险金赔偿程序: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2.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提供索赔材料程序。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保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有关损失清单/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资料。
四、支付保险金程序: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1.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五、争议处理程序: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
①交强险索赔人:
A.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B.受害人。
②索赔时需要提供完整的索赔材料。
11年 (优于68.46%的律师)
1215次 (优于99.91%的律师)
1347次 (优于99.9%的律师)
390972分 (优于99.95%的律师)
一天内
986篇 (优于95.7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