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红梅律师 08:00-20:59
代红梅律师
婚姻家庭专家;建筑工程法律顾问团
13541074103
咨询时间:08:00-20:59 服务地区

对伪造变造行为如何处罚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88次举报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二、扣留该机动车: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三、并处200-2000元罚款;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代红梅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541074103
    •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69.4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15次 (优于9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347次 (优于99.9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93987分 (优于9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3小时内

    • 投稿文章

      565篇 (优于94.92%的律师)

    版权所有:代红梅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28595 昨日访问量:91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