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中国法院网讯 5月22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质量部经理卢建春涉嫌受贿一案。
据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6年间,卢建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四川省某酒厂副总经理人民币120万元、美金1.5万元,并在业务上对该酒厂给与帮助;2003年至2007年间,卢建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山西省文水县一酒厂董事长人民币70万元,并在业务上对该酒厂给与帮助。
亳州市人民检 察院认为,卢建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应负相关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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