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红梅律师
婚姻家庭专家;建筑工程法律顾问团
13541074103
咨询时间:08:00-20:59 服务地区

重庆黑老大樊x杭今日被执行死刑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50次举报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黑老大”樊奇杭今日被执行死刑。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樊奇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樊奇杭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0年5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樊奇杭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支持该组织活动的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樊奇杭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也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和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樊奇杭指使该组织成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樊奇杭首先提出犯意,明确授意组织成员杀害被害人李明航,提供被害人信息、作案工具枪支经费,并通过视频辨认确认被害人身份,在案发后指示组织成员转移、销毁作案用的枪支,并提供资金资助。樊奇杭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对该起故意杀人罪承担全部罪责。樊奇杭所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樊奇杭曾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表明其不思悔改,主观恶意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对樊奇杭所犯数罪,均应依法惩处并予以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同案被告人吴川江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同日也被执行死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责任编辑: 张晶晶

代红梅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541074103
  •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8.4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15次 (优于9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347次 (优于99.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90977分 (优于9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3小时内

  • 投稿文章

    986篇 (优于95.72%的律师)

版权所有:代红梅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409383 昨日访问量:53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