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因在自家门口盖厨房被城管大队定为是违建,要求拆除,认为城管大队适用法律错误,刘女士将北京市丰台区城管大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拆除决定书。今日上午,该案在丰台法院开庭。丰台城管大队的副大队长出庭应诉。
刘女士诉称,她继承的房屋是祖业产,属于私有产权房。父母在世时就有厨房,因年久失修不能再继续使用,又重新翻盖了该厨房。刘女士认为她在自己使用的宅基地范围内进行的建设不属于非法建筑。刘女士对丰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作出的拆除决定书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了维持《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拆除决定书》的决定。刘女士认为,复议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求撤消丰台城管大队的拆除决定书。
赵胜利副大队长答辩称,该大队是接到群众举报后到现场检查,发现刘女士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居住的房屋南侧搭建了一间12.88平方米的房屋,2011年3 月10日,经北京市规划委认定,该处房屋属于违建,3月16日,城管大队向刘女士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在3月23日9点钱自行拆除,但原告并未拆除。后城管大队又发出了《拆除决定书》,要强制拆除。“我们适用的法律正确,事实清楚,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厨房是生活需要,而且我也没有把厨房盖到马路上,我没有影响市容。”刘女士说;城管大队答辩说,“按照规定,在市区内,一切新建改建的房屋必须进行审批,刚才被告人说了没有经过审批,那么不管盖什么都是违法的”。
该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 漆浩
11年 (优于68.46%的律师)
1215次 (优于99.91%的律师)
1347次 (优于99.9%的律师)
390977分 (优于99.95%的律师)
半天内
986篇 (优于95.7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