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2月25日上午9时,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被告人王合军等十一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合军为要回自己的集资存款,预谋在2012年元旦闹事,分别于2011年12月25日、31日和2012年1月1日使用自己的手机多次向参与集资的人员群发短信,煽动参与集资的人员于2012年元旦到安阳市文化宫非法堵路闹事,其本人也于2012年1月1日到安阳市文化宫非法堵路闹事。当日9时许,被告人于某等人以投资款不能要回为由,聚集纠合多人,围堵安阳市火车站,堵塞解放路、新兴街、文峰立交桥、马市街,在公安民警对其劝阻情况下仍继续实施堵路闹事,严重破坏了安阳市的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并在马市街西段将通往京广铁路的铁门打开,准备冲向京广铁路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合军策划、煽动他人实施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其余被告人实施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行为,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多条主干道长达数小时堵塞、无法正常通行,情节严重。十一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合军等十一人归案后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认罪态度较好,为了维护国法,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行,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危害后果予以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合军有期徒刑二年,其余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政府增添了麻烦,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和恶劣影响,对自己家庭和亲人也造成了很大损失表示悔过,对政府的宽大处理表示感谢,纷纷表示将以此事为鉴,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懂法守法的公民。
11年 (优于68.46%的律师)
1215次 (优于99.91%的律师)
1347次 (优于99.9%的律师)
390977分 (优于99.95%的律师)
半天内
986篇 (优于95.7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