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红梅律师 08:00-20:59
代红梅律师
婚姻家庭专家;建筑工程法律顾问团
13541074103
咨询时间:08:00-20:59 服务地区

刑事诉讼8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6次举报

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代红梅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541074103
    •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69.4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15次 (优于9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347次 (优于99.9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93987分 (优于9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565篇 (优于94.92%的律师)

    版权所有:代红梅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28871 昨日访问量:10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