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红梅律师 08:00-20:59
代红梅律师
婚姻家庭专家;建筑工程法律顾问团
13541074103
咨询时间:08:00-20:59 服务地区

拘役相关规定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4次举报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代红梅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541074103
    •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69.4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15次 (优于9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347次 (优于99.9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93987分 (优于9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565篇 (优于94.91%的律师)

    版权所有:代红梅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28992 昨日访问量:10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