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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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

发布者:张文樵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540人看过


赵某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处理

    一、法律问题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修改计算机中存储的报盘数据,抬高股票价格以获利的行为,如何处理?

    2.如何认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中的“情节严重”?

    3.怎样具体确定罚金的数额?

    4.被害人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判令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律师评析

    1.对于以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应以行为人的目的行为定罪。被告人为拉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某种股票价格,使本人及其朋友所持有该股票抛售获利,非法侵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的行为,虽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但从其追求的犯罪目的、采用的手段以及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考虑,符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①的构成特征,应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隋节严重”,一般是指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转嫁投资风险行为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数额巨大;导致证券市场动荡,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使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受到严重破坏,严重影响了投资者信心或者损害了政府信誉;已有多次违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再犯的,等等。

    3-凡刑法明确规定了罚金的具体幅度的,应当在该幅度内确定。如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应肖“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里的“一倍”和“五倍”均包括本数,即违法所得乘以l,为违法所得“一倍”数的罚金;违法所得乘以5,为违法所得“五倍”数的罚金。

4.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应当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起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不能主动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判决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法律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法运用资金罪】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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