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如何认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一、法律问题
如何认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二、律师评析
1.对“追逐竞驶”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综合判断。“追逐竞驶”的行为特征决定了实践中行为人多出于竞技、寻求刺激、挑衅泄愤等动机,或者基于赌博牟利等目的,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对行为人动机和目的的考察有助于对其行为性质的判断。就客观行为而言,通常表现为以一辆或者多辆机动车为追逐目标,伴有超速行驶、连续违反交通信号灯、曲折变道超车等违章驾驶行为。
2.对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认定,应当重点考察追逐竞驶行为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危险程度,“情节恶劣”具体表现为:(1)追逐竞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2)伴有多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3)追逐竞驶主观恶性较大的;(4)在特殊时段、路段追逐竞驶,或者驾驶特殊车型追逐竞驶的;(5)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追逐竞驶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