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某于2012年4月7日入职某公司,从事生产线作业岗位,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8年8月21日,公司以刘某在生产线工作期间未将头发盘起,违反《车间行为规范》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
刘某申请仲裁,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仲裁判定:
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公司《车间行为规范》已经公示且刘某知晓该内容,亦未提供刘某在生产线未将头发盘起,经班组长多次提醒警告,其仍不服从管理等相关证据,故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刘某支付赔偿金。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根据公司《车间行为规范》的内容,其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没有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该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将《车间行为规范》发布在面向全体员工的app平台上,全体员工均可通过手机登录该系统平台,查看相关文件、个人月工资情况等,公司向员工公示该文件符合现代化办公的管理方式,故本院对app登录页面截图予以采信,认定公司履行了上述文件的公开告知义务,《车间行为规范》合法有效,刘某应受其约束。
刘某在工作期间虽将头发扎成马尾辫,但却未将头发盘起,违反了上述车间规定,且该《车间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对违反禁令的内部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公司据此解除与刘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向刘某支付赔偿金。
法官点评:
法律之所以没有规定具体哪些情形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因为每个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不同,法律无法做出具体的规定。同一个情形在这个单位不"严重",但在另一个单位可能就是"严重"。
比如本案中,如果是在一般的用人单位,扎马尾辫,还是盘头发,纯属个人自由,用人单位无权干涉,但在一些特殊的用人单位及岗位,长发可能卷入到机器当中,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再比如,在一般用人单位抽烟一次,远未达到"严重"的程度,但在危化品生产、运输、销售的单位,抽烟是绝对禁止的,将其界定为"严重"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