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为了儿女的事业,主动承担起了照料孙辈帮助子女料理家务的责任。那么这类没有工作但是“全职”照料家庭的老人受伤主张误工费法院会支持吗?
某日,朱某驾驶的小型客车A与张某驾驶的中型客车B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A车上的乘客林大娘受伤住院。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林大娘住院治疗35天,经专业司法鉴定所鉴定,林大娘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本案中,林大娘虽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工作,但其主要从事照顾家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务,其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使其家人无需再借助外来服务,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属于一种隐性收入,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故应当支持林大娘主张的误工费。根据上述《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林大娘主张误工费按照每天100元计算,不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林大娘的误工费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