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再审人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俞X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扬商终字第00126号民事判决,于2016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XX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温馨提示: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吉沐萍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吉沐萍律师电话(13852713360)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