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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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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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张志旺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54人看过


男女双方结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感情逐渐淡泊,男方提出了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便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呢?

石家庄离婚律师解答: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委托律师代理,请联系石家庄张志旺律师:13582019013(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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