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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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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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程序

发布者:张志旺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176人看过


夫妻感情不和,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怎样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呢?民法典中关于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石家庄离婚律师解答:

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委托律师代写离婚协议,请联系石家庄张志旺律师:13582019013(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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