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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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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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返还彩礼的规定有哪些

作者:张志旺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3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对彩礼数额并没有做出明确限制,但如果当事人因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则当事人是有权请求返还彩礼的。


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做。从业以来精心代理了大量婚姻家庭、债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