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生子女,我国法律、司法解释虽均未明文规定婚生子女的推定规则,但此确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所遵循的一般规则,即直接推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与该夫妻之间具有亲子关系,而无须当事人对此另行举证证实,反之,提出否定前述亲子关系一方则需要提供相反证据以推翻上迷推定。
对于非婚生子女而言,一方面,因父母之间并无法律认可的有效和稳定婚姻关系,使得其与父母的血缘关系较之婚生子女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确认,通常导致现有身份关系以及相关衍生权利义务的变化,亦可能对既有的家庭结构造成冲击和影响,因而对于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的确认,应由主张存在亲子关系一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该事实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