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拆迁安置房涉及分家析产,仅有被安置资格能否取得房屋
承办律师:张XX
案情描述:
周X与吕X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5年结婚。后因男方过错,判决离婚,但因某些原因,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吕XX女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期间,所住宅院面临拆迁,后吕X之父,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该补偿协议中,确认了周X虽户口不在被拆迁地,但因夫妻关系,系被安置人之一。另外该拆迁补偿协议还对地、房等补偿均进行了相关的约定。
后吕X一家,不仅不给周X看到拆迁补偿协议,更不愿意分割相关拆迁利益,周X依照拆迁政策,无奈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判决周X获得其中一套安置房。超过其应得的安置面积给予其他人折价款即可,同时,其他被安置人向周X支付相应的周转费等等其他拆迁安置补偿费。
办案经过:
由于吕X一家隐匿拆迁补偿协议,周X无法取得,张律师接受委托后,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由律师亲自调取了有关拆迁院落的全套档案资料。然后确定诉讼思路,设计了诉讼方案。由于安置房系商品房性质,虽未办理产权证,但经亲自到拆迁办调查了解后,确认了该房屋可办理商品房房本,于是,张律师代理委托人申请评估,以便确认对超过周X应被安置面积对其他人的补偿价,以便彻底解决此事,免得再次引发诉讼,费时费力还要费钱。经过三次庭审,为周X赢得安置房一套,及相关的拆迁补偿费。
律师建议:
对于因婚姻关系与被拆迁人共同面临拆迁时,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被安置的资格;其次,结合拆迁安置政策,争取最大化的个人利益。再次,对于其他相关的拆迁利益,也要紧密结合拆迁政策争取所有应得的补偿利益。总之一句话,一定要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