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被告人李某雇用被害人张某帮其收账。2018年10月19日20时许,李某与张某在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村XX店门口,因费用问题发生言语争执继而相互厮打,其间,李某持事先准备的一把剪刀将张某的颈部、胸腹部、左上肢等全身多部位捅伤,后逃离现场。2018年10月24日,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基本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张某脾破裂的损伤属重伤二级;左上肢开放伤的损伤属轻伤二级;皮肤创口的损伤属轻伤二级;受伤后致脾破裂,行脾切除术,构成八级伤残。
后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诉讼,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同时指出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判处五年左右有期徒刑。
李俊艳律师代理此案后,会见当事人,并辩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害人左侧血气胸的损伤属重伤二级一节证据不足的意见,李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的意见属实,另鉴于被害人与被告人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对李某依法可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