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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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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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命案的成功辩护

发布者:朱自军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发民间纠纷

20048月中旬一天,王辉(化名)作为襄阳市某区园林村村组干部,因未能满足同村村民王某、王小某不合理的分地要求,双方在现场发生了争执,后遭到王某、王小某共同殴打。王辉被迫还手,并与王某、王小某扭打在一起。在此情形下,王辉从自己裤子右侧口袋里拿出一把小刀朝着王某、王小某身上乱刺,直到王某、王小某不再出手为止。王某、王小某被当地村民们送往襄阳市一家三甲医院进行抢救。王某因肝、脾、肾等脏器破裂大出血而死亡;王小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二、潜逃外地躲藏

案发后,王辉先是乘车来到市区、宜城等地躲避。后来,通过打听得知王某已经死亡。因为心里害怕,王辉便没有选择回家,而是选择了外逃。于是,王辉在襄州公路边拦了一辆往西行驶的长途客车,来到清徐县打工逃亡。2021826日上午,王辉骑着一辆无牌摩托车在经过疫情检查站时,由于王辉身上没有带身份证件,被带至当地派出所作进一步核查。在当地派出所核查无果后,王辉主动交待了十多年前犯下的命案。第二天,王辉便被襄阳警方带回老家接受调查。第三天,王辉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看守所。

三、司法公正处理

202321日,王辉家人找到湖北省刑事专(家)业律师、“最佳辩护律师”朱自军律师,要求朱律师担任其刑事辩护人。朱律师通过会见、阅读和调查后,全面掌握了案情过程和具体情况。在与侦查、审查人员反复沟通基础上,提出了四条有针对性的律师辩护意见:(一)王辉在本案中具有投案自首法定情节;(二)被害人对本案引发存在严重过错和责任,可以对被告人王辉从轻处罚;(三)王辉没有犯罪前科;(四)王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检察机关除第(四)条没有认可外,其余三条律师法律意见均写入了《起诉书》。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公诉人和辩护人部分辩护意见。近日,王辉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朱自军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襄阳市第二届法治督察员,襄阳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维思德(襄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