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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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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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听证韩XX涉嫌盗窃被取保

发布者:朱自军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尚未满18周岁的韩XX,在湖北XX专业律师的介入下,经与办案人员多次沟通协商后,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近日,韩XX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一、案发深夜

2021117日凌晨两点多钟,某校学生韩XX因手头缺钱向母亲要钱未果,遂趁夜晚无人之机,窜至襄阳市高新XX某小区地下车库,挨个试拉停放车辆的车门。黄X的一辆黑色轿车车门当晚没有上锁,韩XX就拉开该车车门,从中偷走车内的3000余元现金和两包黄鹤楼香烟。当天,韩XX就将这些钱物全部挥霍掉。早晨上班时,黄X发现自己车内的钱物被盗,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襄阳市高新XX公安分局团山派出所民警迅速将韩XX抓获归案。韩XX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17日夜,韩XX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送进看守所羁押。韩XX的母亲在得到此事后,立即与被害人黄X取得联系,主动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黄X的谅解。

二、申请取保

因为韩XX是一名未成年人,其近家属未来得及聘请辩护律师。118日,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通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韩XX指派辩护律师。湖北XX朱XX律师受领任务后,担任涉嫌盗窃一案韩XX的刑事辩护人。承办律师在会见和与办案民警联系的基础上,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并阐述了三条要求取保候审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公安机关却对此犹豫不决。因为在20218月份一天,韩XX采取同样作案手段盗窃他人财物800余元,被襄城区公安分局真武山派出所行政拘留12天时间。由此推断,韩XX被取保释放后还有可能再犯的社会危险性。所以,公安机关没有同意辩护律师的意见,对韩XX进行直接变更强制措施。

三、听证论证

韩XX涉嫌盗窃一案很快被移送到襄阳市高新XX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决定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对韩XX逮捕羁押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审查。20211118日下午,朱XX律师受约参加了这场听证会议。审查人员在简单介绍本案基本情况和听证的目的后,首先听取了朱XX律师的辩护意见。辩护律师认为,对韩XX应不予批捕、进而取保候审为宜。因为犯罪嫌疑人韩XX在本案中盗窃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与此同时,韩XX近亲属主动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韩XX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具有认罪坦白的情节。因此,恳请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和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考虑,慎用逮捕措施,建议对韩XX不予批捕,并由公安机关作出变替强制措施的决定。

四、韩XX被释放

在听证会现场,审查机关在听取公安机关、辩护律师的意见后,经过合议程序,最终采纳了朱XX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建议,作出了对韩XX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20211119日,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决定,对韩XX变更强制措施,将其取保候审后予以释放。

朱自军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襄阳市第二届法治督察员,襄阳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维思德(襄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