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年11月23日,43岁的张×××向湖北省襄阳市某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11岁的婚生女李XX由其抚养,由被告李XX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 李XX由被告李XX抚养;张×××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但是,事实上被告李XX没有管好孩子,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张XX每月支付的500元生活费,被告李XX没有用到孩子身上,而是经常打牌、抽烟,不管孩子的衣服脏不脏,整天穿着脏衣服。在此期间,婚生女李XX多次通过微信向张XX求助,要求跟张XX一起共同生活。因此,被告李XX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且对孩子没有任何亲情可言。婚生女李XX若由被告李XX继续抚养,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为此,张XX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二、男方寸步不让孩子的抚养监护权
被告李XX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后,便委托湖北XX律师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并表示维持现有的抚养关系,婚生女李XX仍由其继续监护抚养。
被告李XX抗辩的理由是:2018年8月份,被告李XX与张XX离婚以后,对婚生女李XX疼爱有加、呵护有至,完全尽到做父亲的监护人扶养义务,李XX指控的事实没有客观依据。张XX所提出的每月支付的500元生活费,没有用在孩子身上,而是经常打牌和抽烟,与实际情况不符。为了抚养婚生女李XX,被告李XX放弃外出打工的机会,在家里主要依靠种地为生。虽然日常经济条件不宽余,但对孩子的照料和抚养从来没有放弃过。由于农村生活条件的限制,加之孩子活泼好动,孩子的衣服有时会被弄脏,在农村是很正常的现象,但不象张XX所说的“不管孩子衣服脏不脏,整天穿着脏衣服”。与此相反,张XX离婚后不顾骨肉亲情,对孩子日常生活不管不问,还将孩子藏匿不让上学读书,作为母亲是一名不合格的监护人。截止2020年10月份,张XX便停止支付孩子抚养费。总之,张XX的起诉指控没有事实依据,且不符合实际情况,要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双方对簿公堂据理力争孩子抚养权
- 年3月9日上午,这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在襄阳市某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张XX与被告李XX之间为夺取孩子抚养权的诉争异常激烈。
朱自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