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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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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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抚养权折射亲情伤殇碰撞 作者 朱自军律师

发布者:朱自军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12日 3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1123日,43岁的张×××向湖北省襄阳市某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11岁的婚生女李XX由其抚养,由被告李XX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2. 李XX由被告李XX抚养;×××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但是,事实上被告李XX没有管好孩子,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张XX每月支付的500元生活费,被告李XX没有用到孩子身上,而是经常打牌、抽烟,不管孩子的衣服脏不脏,整天穿着脏衣服。在此期间,婚生女李XX多次通过微信向张XX求助,要求跟张XX一起共同生活。因此,被告李XX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且对孩子没有任何亲情可言。婚生女李XX若由被告李XX继续抚养,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为此,张XX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二、男方寸步不让孩子的抚养监护权

被告李XX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后,便委托湖北XX律师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并表示维持现有的抚养关系,婚生女李XX仍由其继续监护抚养

被告李XX抗辩的理由是:20188月份,被告李XX与张XX离婚以后,对婚生女李XX疼爱有加、呵护有至,完全尽到做父亲的监护人扶养义务,李XX指控的事实没有客观依据。张XX所提出的每月支付的500元生活费,没有用在孩子身上,而是经常打牌和抽烟,与实际情况不符。为了抚养婚生女李XX,被告李XX放弃外出打工的机会,在家里主要依靠种地为生。虽然日常经济条件不宽余,但对孩子的照料和抚养从来没有放弃过。由于农村生活条件的限制,加之孩子活泼好动,孩子的衣服有时会被弄脏,在农村是很正常的现象,但不象张XX所说的“不管孩子衣服脏不脏,整天穿着脏衣服”。与此相反,张XX离婚后不顾骨肉亲情,对孩子日常生活不管不问,还将孩子藏匿不让上学读书,作为母亲是一名不合格的监护人。截止202010月份,张XX便停止支付孩子抚养费。总之,张XX的起诉指控没有事实依据,且不符合实际情况,要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双方对簿公堂据理力争孩子抚养权

  1. 39日上午,这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在襄阳市某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张XX与被告李XX之间为夺取孩子抚养权的诉争异常激烈。


朱自军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襄阳市第二届法治督察员,襄阳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维思德(襄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