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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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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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抢劫未遂获从轻判决

发布者:朱自军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6日 2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疫情突发抢劫重案

2020427日,新冠肺炎疫情的阴霾仍然笼罩着神州大地,在楚国湖北省宜城市XX却发生一起恶性的刑事案件。

这天上午10时许,29岁王X因为疫情期间手头缺钱,再加上近来家里丢失六七千元现金和一些首饰,出于报复的心态,他骑上电动车来到宜城市某小区。在这里,他换上迷彩服装,并在挂包里事先准备了刀子、起子、扎带等作案工具,接着他上到该楼楼顶,进行踩点熟悉地形情况,随后又下到该栋18楼。王X敲了敲旁边一家房门。此时,从里面传出一个姑娘的声音:“你是谁?”王X回答:“我是华XX公司的,来检查天然气管道”。这位姑娘姓任,正在家里复习准备考试。任X把房门打开,把王X带到厨房前。王X问天然气管道在哪里,任X指给他看了看。于是,王X拿着起子装模装样地摆弄一会儿,就说它已经好了,临走时还拿出一个小本子,让任X在上面签字。过了十几分钱,王X又谎称忘记给天然气管道拍照,第二次返身进到任X家里。王X走到厨房里,他用手机给天然气管道拍了几下,又让任X蹲下来摸摸里面的管子情况。任X不知是诈,弯下腰去摸里面的管子。此时,王X从挎包拿出一块红砖朝任X的头部连击两下。任X顺势倒在地上,王X就把她带到卧室里,用准备好的冻肉刀架在任X的脖子上,威胁任X拿出钱来。任X说家里没有钱,王X就把她绑坐在床上,在卧室里翻衣倒柜到处寻找,还把任X的钱包也打开了,里面除了几张身份证和银行卡外,没有什么钱物。后来,王X又将任X带到卫生间里,将她绑在门把手上。这时候,任X的手机突然响起,王X慌忙逃离作案现场。后法医鉴定,任X头部损伤形成头皮下血肿,右手损伤形成右手食指骨折,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02057日,经公安机关传唤,王X来到宜城市公安局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日,王X被刑事拘留。

二、巨天律师悉心办案找出有利情节

2020515日,王X近亲属找到湖北XX,委托该所刑事业务部部长朱XX律师承办此案。

由于受疫情的影响,朱XX律师当时还不能面对面会见王X。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朱XX律师在第一时间里赶至当地检察机关复阅案卷,并将它带回到办公室里反复研读。为了进一步熟悉案情,准确把握案件主要事实和关节点,朱XX律师整理了一本厚厚的阅卷笔录,对重点内容进行反复研判勾划,对案件的每一个行为表现、重要细节做到了烂熟于心。在此基础上,形成独具一格的辩护思路和辩护方向。

案件很快进入审理阶段,朱XX律师通过视频形式会见了被告人王X。首先,朱XX律师按照拟定的辩护计划,与王X核实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听取了王X的辩护意见。其次,朱XX律师还与王X沟通交流,征询了对律师辩护方案的想法,就本案相关法律问题作了解答。王X在听取朱律师的介绍后,完全赞同律师的辩护意见,就双方的庭审配合作了进一步沟通。这些基础性工作看似平常,但它为刑事辩护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律师辩护意见最终得到支持

2020731日,本案通过云上法庭公开审理。由于被告人王X在庭前作了认罪认罚的处理,所以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得到了简化。法庭辩论,朱XX律师按照事先准备的辩护方案,当庭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向办案机关交待自己犯罪起因、犯罪经过和犯罪危害后果,具有认罪认罚、坦白从轻的法定情节;()被告人无犯罪前科,在本案中系初次犯罪,具有知错悔过的表现。被告人从到案到开庭,多次表达了希望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诚恳认罪悔罪的决心;(三)被告人在犯罪行为中不希望严重结果的发生,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有“节制”的措施,有效遏制犯罪严重结果的蔓延和发展;(四)被告人抢劫犯罪行为属于未遂形态。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行为,既未劫取到任何财物,也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应当认定为抢劫未遂。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经过评议后,法庭全部采纳了朱XX律师的辩护意见。2020810日,宜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朱XX提出的被告人王X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告人王X系犯罪未遂,建议对被告人王X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根据《刑法》第263条、《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王X作案使用的工具予以没收”。王X对一审判决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20208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将此案列选为“推荐指导案例”之一,作为了成功案例进行推介。


朱自军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襄阳市第二届法治督察员,襄阳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维思德(襄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