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家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卧龙XX的杨X及其辩护律师分别收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2019年12月16日20时许,杨X驾驶一辆长城越野车行至襄阳市卧龙大道与江山南XX时,遇到紫贞警务平台民警设卡盘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1㎎/100㏕。随后,执法民警将其带到襄阳五洲医院抽取血样两管,每管约3㏕。次日,将杨X的血样送至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过法定程序鉴定,鉴定意见:从送检的血样中检测出“酒精”成份,其酒精含量:106.62㎎/100㏕,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杨X对该鉴定结果无异议,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12月20日,杨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释放。2020年4月22日,杨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4月29日,受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XX朱XX律师担任杨X的刑事辩护人。朱XX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杨X和阅卷,进一步熟悉掌握了本案基本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杨X的行为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二)杨X案发前系襄阳市某机电公司一名钣金工、焊工,有正当的职业,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本次犯罪系初犯和偶犯;(三)杨X在案发后能够认罪悔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从挽救和教育的角度出发,建议检察机关对杨X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杨X犯罪事实和情节,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慎重考虑,最后采纳朱XX律师辩护意见,对杨X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朱自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