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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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酒驾犯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处理

发布者:朱自军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677人看过 举报

2020-06-29

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家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卧龙XX的杨X及其辩护律师分别收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2019121620时许,杨X驾驶一辆长城越野车行至襄阳市卧龙大道与江山南XX时,遇到紫贞警务平台民警设卡盘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1㎎/100㏕。随后,执法民警将其带到襄阳五洲医院抽取血样两管,每管约3㏕。次日,将杨X的血样送至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过法定程序鉴定,鉴定意见:从送检的血样中检测出“酒精”成份,其酒精含量:106.62㎎/100㏕,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杨X对该鉴定结果无异议,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事实供认不讳。

20191220日,杨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23日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释放。2020422日,杨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429日,受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XX朱XX律师担任杨X的刑事辩护人。朱XX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杨X和阅卷,进一步熟悉掌握了本案基本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杨X的行为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二)杨X案发前系襄阳市某机电公司一名钣金工、焊工,有正当的职业,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本次犯罪系初犯和偶犯;(三)杨X在案发后能够认罪悔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从挽救和教育的角度出发,建议检察机关对杨X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杨X犯罪事实和情节,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慎重考虑,最后采纳朱XX律师辩护意见,对杨X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朱自军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襄阳市第二届法治督察员,襄阳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维思德(襄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16104779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湖北维思德(襄阳)律师事务所
14206201610477929 刑事辩护、公司法、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