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箭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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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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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可以要求配偶支付抚养费吗?

发布者:王箭平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388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因夫妻感情破裂导致分居,双方经济上各自为政,而另一方对孩子不管不顾的情形较为常见。我们知道,在法律上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那么在双方并未离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呢?我们先来看案例。

前言

案情介绍

王某(女)与郭某(男)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生育了两个女儿(均未成年)。王某和郭某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10月正式分居。女方和她的两个女儿居住在北京,男方则生活在上海。在双方分居之后,郭某便对女儿的生活不管不顾。于是在2015年,王某带着她的女儿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郭某支付2014年5月起至2015年5月的抚养费;同时要求郭某自201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郭某和王某的婚姻尚未解除,实际生活中是王某独自一个人负责照顾女儿,但却无法从郭某处得到子女的抚养费。从公平原则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判决郭某支付抚养费。支付的标准根据郭某的实际情况,郭某的负担能力,北京市物价水平,以及负担家庭全部房屋贷款的情况,酌定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付。

一审判决后,郭某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与一审一致,但认为一审法院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这是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承担的规定。而郭某和王某尚未离婚,但并未影响原审法院对本案关于实体的处理结果,一审判决并无不妥,故依法判决维持原判。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得知:在法律上,父母对于子女具有法定抚养的义务。在双方并未离婚的情况下,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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