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当中,总会有一方对家庭付出的更多。但是付出的多,未必得到的回报就多,因为很多时候你的付出并没有得到对方认可,反而认为是理所应当。尤其是婚姻中,一些女性,她们为了照顾老人和孩子,就辞去了工作,全职在家承担家务。由于长期在家带孩子,导致她们与社会工作产生脱节,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她们来说,是非常痛苦的。
那么,对于在婚姻中,尽了更多照顾孩子,照料老人义务的女方,在夫妻离婚时,女方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法律对此做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均等分割原则。虽然全职太太的离婚后会面临困难,但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在已经分配了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再主张额外多得,对男方也是不公平的,同时在法律上也是于法无据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全职妈妈是不能主张离婚经济补偿的。
二、什么情况下,全职太太可要求补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情况下对于全职太太来说,由于专门在家带孩子,照顾孩子的,对于家庭的付出明显比男方多,男方就应该给予女方经济补偿。
以全职妈妈为例,专门在家带孩子,照顾孩子的,对于家庭的付出明显比男方多,满足以上婚姻法规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和丈夫约定好了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就可以以自己因为照顾子女而付出更多的义务为由,向男方提出经济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合情合理,既然女方为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男方就应该给予女方经济补偿。对此,法律支持女方的行为。
如果男方满足婚姻法规定的条款,男方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女方同样应该给予男方经济补偿。
三、离婚家务补偿适用条件:
(1)家务补偿只适用于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离婚夫妻。采用法定财产制、一般共同财产制、部分共同制的夫妻在离婚时不能适用家务补偿。
(2)适用范围是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大贡献。如果双方都分担了家务,双方都协助了对方,则不符合补偿的法定条件。
(3)需要本人提出补偿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要行使权利,就必须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时如果没提补偿请求权的,离婚后权利就消灭了,不能再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