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箭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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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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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提出离婚,法院是否一定判离?

发布者:王箭平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683人看过


在生活中,很多离婚并非都是一厢情愿的,一方提出了离婚,对方却不愿意离婚。

对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有法定离婚理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理由,而对方又坚定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如果一方坚持起诉离婚的话,需要等到6个月后才能再起诉离婚。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夫妻一方多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案情】 
     
杨某与妻子孙某结婚30多年。婚后生育三女一男。杨某有着严重的重男轻女封建思想,在孙某连续生育三个女儿后,杨某对孙某是百般挑剔,经常言语指责,夫妻双方感情长期不和。孙某不堪忍受吵吵闹闹的婚姻生活,先后向法院3次提出离婚要求,但是均未被法院支持。在此期间,孙某一直在外务工。201810月,孙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声称自己多次提出离婚要求,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判决自己与丈夫离婚。丈夫杨某辩称:自己与孙某共同生活几十年,如今三个女儿均已成年,小儿子也年满16周岁,有着很好的夫妻感情基础,只要相互体谅,是可以和好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与孙某结婚多年,彼此应有较深的了解,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也是双方慎重的决定。 婚后又生育了四个小孩,感情基础应当较好。杨某与孙某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多反思自己,克服自身缺点,冷静而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孙某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杨某与孙某不准离婚。 
【分析】
     
本案孙某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就是自己已多次提起离婚诉讼,显然,该理由不能成为判决离婚的条件,老夫老妻因琐事产生纠纷难以避免,夫妻双方已共同生活了几十年,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其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多次向法院提出离婚本身就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会在法官考虑范围之列,但是法官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并不以此单独证明事实为准。还要从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本质上分析婚姻的现状和维持的意义。事实上,法院判决是否离婚,还会考虑判决离婚后是否给另一方带来严重不利后果,会酌情考虑无过错而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有重大疾病或者离婚后导致其生活困难的一方的意见,还会考虑是否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等等。 
     
在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要求离婚,法院驳回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要求离婚的,通常会被判决离婚。这样的判决也是根据双方离婚的理由、矛盾原因、性格爱好、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各方面因素,判断分析得出的结果,其实并不是采用离婚次数多少来断定夫妻感情破裂与否的。因此,多次提出离婚,并非一定会被判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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