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宝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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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 支付两倍工资

发布者:滑宝珠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342人看过

问:员工合同期满,公司继续用工但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吗?

滑律师: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于该规定中的“终止”的理解,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持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2001]249号)解释为,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继续用工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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