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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宝珠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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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滑宝珠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9日|分类:公司法 |431人看过
问: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一方登记为股东,未经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滑律师:出资行为转化为股权形态时,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也不具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样的属性。现行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没有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股东配偶的同意。因此,股东转让持有的股权,即使未经其配偶同意,也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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