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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绍锋律师
执业资质:1442020**********
执业机构:广东奥纪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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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冯绍锋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400人看过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承法》对此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因此,对于生父或生母死亡后遗留的遗产,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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